據路透社等美媒報道,當?shù)貢r間1月9日,谷歌在波士頓聯(lián)邦陪審團面前反駁一名計算機科學家的主張。該科學家主張谷歌侵犯了其人工智能技術(AI)處理器的專利,并要求谷歌應向其公司支付16.7億美元專利侵權費用。此前該科學家曾尋求高達70億美元的經濟賠償。
據悉,原告方為Singular Computing的創(chuàng)始人,馬薩諸塞州科學家和前麻省理工學院教授約瑟夫·貝茨(Joseph Bates)。在庭審中,他的律師告訴陪審團,原告方貝茨在2010年至2014年期間與谷歌分享他在數(shù)據處理方面的創(chuàng)新。而谷歌在與他多次會面討論解決開發(fā)AI的核心問題的想法后,在未獲得其授權的前提下,抄襲了貝茨的技術以開發(fā)谷歌的AI芯片。
根據律師的表述,貝茨教授的創(chuàng)新主要被應用在谷歌的張量處理單元(TPU)里面,TPU并用來支持谷歌搜索、Gmail、谷歌翻譯和其他谷歌服務中的人工智能功能。另外包括Deep Mind團隊推出的著名圍棋AI AlphaGo的訓練也依賴谷歌TPU提供硬件支持。
值得注意的是,張量處理對于AI的發(fā)展至關重要。近十多年來,AI發(fā)展的核心技術路徑就是機器學習。而張量則是機器學習的基礎數(shù)據結構。張量運算處理為AI發(fā)展提供了最關鍵的數(shù)學基礎。
在庭審中,原告方律師引用了谷歌公司的內部電子郵件。在郵件中,谷歌現(xiàn)任首席科學家杰夫·迪恩(Jeff Dean)曾向其他人講述貝茨的想法是如何“非常適合”谷歌正在開發(fā)的產品。另一名員工則在一封電子郵件中表示,他們“淪陷于喬的想法里”。
此外原告方指出,谷歌于2016年推出其初代TPU,用于適配語音識別、內容生成、廣告推薦和其他功能的AI。雖然初代TPU沒有侵犯原告專利,但是谷歌公司在2017年和2018年推出的第2、3代處理單元(即TPUv2和TPUv3)則侵犯了原告的專利。
原告還補充說,谷歌在2017年之前就意識到,其對基于AI的用戶服務的需求顯著超過了其計算能力。 該公司承認,如果沒有將貝茨的專利技術集成到其計算機中,“它至少需要將其計算能力擴大一倍,才能滿足僅提供增加的語音識別服務的需求。”
對此谷歌公司律師羅伯特·范·內斯特(Robert Van Nest)反駁說,設計芯片的谷歌員工從未見過貝茨,他們的設計獨立于那些見過貝茨的員工。他表示貝茨是一位“失落的發(fā)明家”。因為他此前并沒有說服包括Meta Platforms(Facebook 母公司)、微軟、亞馬遜和OpenAI在內的無數(shù)公司使用他的技術。
范內斯特表示,貝茨的技術使用了近似數(shù)學,可能會產生“錯誤”的計算?!肮雀璧男酒cSingular專利中描述的芯片有根本的不同?!?/p>
根據此前報道,原告方Singular公司曾要求谷歌公司因侵犯其兩項專利賠償高達70億美元的損失。但在庭審中,原告方下調了賠償金額要求,稱谷歌應支付16.7億美元。
同日,華盛頓的一家美國上訴法院也審理了谷歌對美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的另一項上訴,該上訴涉及是否應宣布Singular的專利無效的問題。去年7月,谷歌公司在另一場庭審中主張貝茨開發(fā)的計算機架構不符合美國的專利保護規(guī)范,貝茨的專利無效。一位聯(lián)邦法官當庭阻止谷歌公司向陪審團宣揚這項主張。
來源:觀察者網
編輯:安安